第四十九回 竞女权喜赶热闹场 征民意咨行组织法
名目,出点风头,当向大公子乞得缠头,浼人撰了一篇稿子,刊发出去,遍散勾栏中。各妓女都向元春问讯,元春道:"车夫乞丐,也都集会请愿,我姊妹们虽陷入烟花,难道比车夫乞丐还不如么?况袁皇帝登极,记念我们亦有微劳,当亦特沛恩施,岂非一纸书可抵万金么?"众妓闻言,喜欢无似,且闻她结交大公子,应有好消息微示,这种机会,千载一时,如何不赞成呢?当即推元春领名,托平时相识的文士,著成一篇请愿书,也投入参政院去了。花花色色,无不完备。
参政院收集请愿书,又是数十件,重复开会,集众议事。黎院长告假不到,由副院长汪大燮**。开议后,意见不一,有说的应提前召集国民会议,有说的应另筹征求民意妥善办法。两下里议论纷歧,当由汪大燮决定,将两说统行存录,咨送政府,请总统自择。大众倒也赞成,汪大燮即提出两种议案,备好咨文,赍递政府。越日得总统咨复,当提交国民会议,征求正确民意。这复文既到参政院,当有一个参政员顾鳌,出来反对道:"我是主张另筹办法,不主张国民会议的,试思国民会议,是民国约法机关,不应解决国体。且国民会议,人数无多,也不得谓为多数真正民意,无论对内对外,均是不相宜的。"言毕趋出,即往访沈云霈,申述成见。云霈道:"我原说过国民会议是不甚妥当的,燕孙主张此说,我亦只好依议。"如云霈言,足见财神势力。顾鳌道:"我们同去见他,何如?"云霈应允,遂与偕行。既至梁士诒寓所,投刺入见。士诒迎入客厅,顾鳌即自述来意,士诒哈哈大笑道:"我岂不知国民会议,是不能解决国体问题的?但总统既有命令,组织国民会议办法,应该将此层题目,先行做过,方不致自相矛盾。巨六兄,巨六即顾鳌字。你是个法律大家,谓国民会议,不宜解决国体,他人没有你的学问,总道是国体问题,当然属诸国民会议,否则设此何用。"一个乖过一个。子霈道:"今总统已有咨复,说是要提交国民会议,你想国民会议的议员,尚需复选,辗转需时,恐今年尚不能到京开会呢。"梁士诒道:"我有一个极妙的方法,现且不必发表,但教沈君就请愿联合会名义,要求参政院中,另订征求民意机关,且批驳国民会议为不合法,那时参政院总要续行开会,我好在会席间宣布意见。照我办法,今年内定可请极峰登位呢。"还想卖点秘诀,财神惯使机巧。沈云霈笑道:"我却依你,看你有法无法。"梁士诒道:"你且瞧着,决不欺你。"沈、顾二人,因即告别。
沈云霈即属文牍员,撰成最后请愿文,要求参政院另议办法,并说国民会议,未便解决国体。这篇文字,赍达参政院,院中又要开会议决,黎院长仍然告假,免不得耽延一天。哪知请愿书陆续递入,都主张另订办法,副院长汪大燮,本是个通变达权的智士,明知老袁意思,迫不及待,遂不俟黎院长销假,就召集诸人开会。梁士诒首先到院,沈云霈、顾鳌、杨度、孙毓筠等依次到来,当由汪大燮报告,说明接收请愿书件数,并言请愿书中,一致赞成另订征求民意办法。梁士诒起座道:"最好是开国民大会,就把国民会议议员初选当选人,选出国民代表,决定国体,一则范围较广,二则手续不烦,岂非是一举两得么?"原来是这个秘计。杨度忙抢着道:"梁参政所言甚是,不过由初选当选议员,选出国民代表,来京开议,仍需时日,这还该想一变通办法。"梁士诒道:"何妨由各省当选人,在本籍自由投票,似此征求民意,既普及国民全体,且免得远道濡迟,这是最好没有的了。"确是妙法。大众齐拍掌道:"好极,好极。"顾鳌道:"这也应拟定一个组织法,由本院咨请施行。"法律家所言,处处不离一法字。梁士诒道:"这个自然。"**汪大燮亦插入道:"这须先推起草委员,拟定国民代表组织法,方可咨送政府。"梁士诒道:"这会名叫国民代表大会,会里的章程,就叫做国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可好么?"大众又拍手赞成。当下由**推定起草委员,共计八人,便是梁士诒、汪有龄、施愚、陈国祥、江瀚、王劭廉、王树枬、刘若曾八大参政。八人认定起草,便即散会。不到三天,梁士诒等即到参政院,递交国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稿子,共十七条,由**宣读后,又经诸人审查,略行参改,把十七条减为十六条,条文列下:
第一条关于全国国民之国体请愿事件,以国民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全体之公意决定之。
第二条国民代表,以记名单名投票法选举之,以得票比较多数者为当选。
第三条国民代表大会,以左列当选人组织之:(一)各省各特别区域之代表人数,以其所辖现设县治之数为额;(二)内外蒙古三十二人;(三)西藏十二人;
(四)青海四人;(五)回部四人;(六)满、蒙、汉八旗二十四人;(七)全国商会及华侨六十人;(八)有勋劳于国家者三十人;(九)硕学通儒二人。
第四条各省及各特别行政区域之国民代表,由国民会议各县选举会初选当选之复选选举人,及有复选被选资格者选举之。
第五条蒙、藏、青海、回部之国民代表,由国民会议蒙、藏、青海联合选举会之单选选举人选举之。
第六条满、蒙、汉八旗之国民代表,由国民会议中央特别选举会,八旗王公世爵世职之单选选举人选举之。
第七条全国商会及华侨之国民代表,由国民会议中央特别选举会,有工商实业资本一万元以上,或华侨在国外,有商工实业资本三万元以上者之单选选举人选举之。
第八条有勋劳于国家者之国民代表,由国民会议中央特别选举会,有勋劳于国家者之单选选举人选举之。
第九条硕学通儒之国民代表,由国民会议中央特别选举会,硕学通儒,或高等专门以上学校三年以上毕业,或与高等专门以上学校毕业有相当资格者,或在高等专门以上学校,充教员二年以上者之单选选举人选举之。(第五条至本条第一项之单选选举人,以依法经由全国选举资格审查会审查合格者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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