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犯罪的方程
子主义」这种传统的礼教细节。
「再看陈雪见,她是个
干净如白纸一样的年轻女孩,父母也都是善良的正常人,生于这个时代的她,根本就从来没接触过这种封建文化才对,还什么‘跪着聆训"?这妄想根本就是无源之水,不该出现在她的脑子里。
「所以熊轩,这是你故意为她输入的妄想,对么?」
「???」熊轩愕然大怒,「又在血口喷人!!黑警!!」
「好好好,我就喜欢看你被戳到软肋无能狂怒的样子。」白昼继而直指着熊轩的鼻子道,
「下面是最后一处矛盾。
「陈雪见因为‘妄想中的你讨厌她的父母",而与父母逐步断绝了关系,这件事从第一本日记就开始发生了。
「而你,你明明是她的主治医生,是最了解她情况的人,更是他妄想的对象本身,你完全可以随时纠正这件事,只需要告诉她‘不该离开父母",‘完整的家庭才是好的",就可以解决这件事了,你却任其发展。」
「为什么,熊轩,你明明已经对陈雪见做出那么多多余的事情了,为什么这么一点点能够拯救陈雪见人生的话却又从没说过?」
「……我说过,她不听!!」熊轩胀红着脸骂道,「因为她有病啊!!她精神分裂了呀!疯子怎么会听我说的话呢?!包括你!你也是个疯子!!我也懒得跟你多说了!」
「好的,够了。」白昼就此一个转身,直视向周城:
「的确,单从手上的证物来看,我最多有20%的把握怀疑熊轩。
「但联立上面那四处矛盾,外加熊轩整晚无数个应激反应。
「犯罪的方程已然成立。
「犯罪的概率是。
「1000%。」
全体同仁为之一抖。
白组长,咱聊归聊,数学可不带这么玩的啊。
熊轩更是目瞪口呆,只与冲着周围人吼道。
「听听,听听这都是什么玩意儿!
「这里就没有法律了么?东洲难道不是法治的么???
「她说的那些算证据么?连参
考证物都不算!
「这些全是她的臆想,不……是她的妄想!
「她因为进医院的那队尖兵里有她重视的人,搞不好还是个情人什么的!就因此而陷入了焦虑和疯狂,于是就妄想我是个罪犯,脑补出一大堆所谓的矛盾!用以填补和纾解她的情绪!
「结束了!白昼!那个秘境已经结束了!
「死了!白昼,那个人已经死在里面了!永远出不来了!
「不要再发疯,不要再妄想了!」
听到这些,白昼倒也当真一恍,这才想起秘境的事情。
的确。
那出剧目,应该已经结束了吧。
熊轩眼见她没话了,立刻又叫嚷得更厉害了一些。
「瞧!瞧!被我说中了吧!
「我才是精神科医生,我自然知道谁才是有病的那个!」
「律师!我要找律师!
「给我手机,我要打市长热线举报你们!
「你们再这么眼睁睁看着白昼折磨我,事后所有人都要被判渎职!」
在熊轩的叫骂声中,机关男女们赶紧顾左右而言他。
他们倒也清楚,仅凭白昼的几句话就逮捕熊轩明显过分了,作为在场的机关人士确实有些不好办。
但好消息是,分局长周城也在场。
无论发生什么狗屎事情,他这个最高责任人都跑不掉了。
的确,所谓领导,大多数时候什么都不说就对了。
而现在。
明显已经到了少数时间。
此时,周城也与白昼和伊琳娜凑到了一起,手按在了二人的肩头。
「现在开始,都听我的。
「伊琳娜,你把这个案子的性质改成‘秘境偷渡",然后我就可以发挥局长权限,强行走先押审后搜证的流程了。
「但这个流程是完全侵犯人权的,只是最紧急的情况下的紧急方案,所以扣押时间没法太长,最多两个小时。
「也就是说,两个小时内,你们必须搜集到足够检方指控的证据。
「否则熊轩不仅会被释放,更有理由起诉我们渎职,到时候不仅是检察官,机关的稽查AI也会事无巨细地审视我们整个职业生涯,没人受得了那个。
「所以我们现在要押他的前提是。
「必须在两小时内为他定罪。
「有问题么,白昼?」
「……好歹给我24小时吧?」白昼有点无力地说道,「我都累得喘不过气了,你还这么压榨我?」
「抱歉,真的只有两小时。」周城摇头道,「这已经是法理允许的极限了。」
「这也太抠唆了。」白昼狠狠地挠了挠额头,「其实谁都知道,妄想症患者的日记根本没有作为证据的可靠性……另外,日记中涉嫌的公园长椅和快餐店什么的,也都是几个月前的事了,隔那么久不太可能留下监控资料,你给我4时都不一能能查出来什么,两小时也太欺负人了。」
她说着又一脸烦躁地望向了账外:「还有,至少把这个秘境给我清了吧,更直接的东西只能在陈雪见的尸体和随身物品上了。」
「秘境暂时别想了。」周城沉沉一叹,「AI已经起草好家属告知书和社会公告了,等生命体征的最后余波消逝后就会发送,这个秘境也只能从长计议了。」
「……」白昼黯然一滞,全身上下的那口气好像也都随着那声「从长计议」而泄去了。
一股懵晕的感觉随之缠上了额头,她突然觉得好累。
「那我做不到了。」她疲惫地挥了挥手,有些气喘着说道,「
两个小时内为熊轩定罪,我做不到,随便他逍遥法外去吧,无所谓了。」
周城和伊琳娜此时也才一个对视。
他们也才想起来,白昼早已是个弱于常人的普通人了,能顶到现在,恐怕完全靠的是意志力。
周城就此摇了摇头,无奈回身道:「中田,给他手铐摘了吧。」
「哈哈哈哈!」熊轩当场一阵狂笑,「不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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