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一章 惟害无罪

卫让思索之后,迅速答道:“商汤、武王,这都是违背了人定之法。但是那时候的人定之法,不合于志自然,违背了下人之利,所以商汤、武王虽然违背了法,但是因为这个法不合于自然,因而无效。”

“故而,商汤、武王无罪。墨子虽,犯禁有罪,可也一样了,志为规矩,志至大。”

郑国口音的讼师点头拜道:“是这样的道理。这下的法,至高的是自然、志。然后才是人定之法。”

“之前国君的法令,并没有让民众得利,并且危害了民众之权,是以违背了自然之法,故而推翻暴君并没有错。这是合于志自然的。”

“正是,汤武革命,革命无罪。”

这振聋发聩的八个字出,在场众人却没有太大的反应,只是点点头表示赞同。

原本愠怒的心情,也随着这个郑国口音的讼师公开表达了支持民众的意见而逐渐缓解。

郑国讼师又道:“可是,即便是墨子,难道就能够知晓所有的志吗?”

卫让摇头道:“不能够。如脚下大地是圆的这是以往不能够知晓的,比如太阳为什么热这也是不能够知晓的。下人无人能知晓了全部的志,墨家也只是给出了验证志的办法,却需要很久才能够知晓全部的自然之道。”

郑国讼师又道:“如此来,自然法是需要随着人们对志的理解,不断变更的。今日这件事可能是被众人认为符合志自然的,但是明日可能就不对了,是这样的吗?”

“当然,也有一些可知的。比如汤武革命、革命无罪。只要暴政侵害了民众的利,使得下人受害,那么这一定是错的,这是一个准则。还有其余的准则,比如不能掠夺别饶私产,因为土地归于自然,人们通过劳动使得土地归于劳动之人,所以掠夺别饶财物也是违背自然志的。”

“众人合义而制法,制定的法,是人定法。这个法要以自然志为准则,但并不能直接用志自然,是这样的吗?”

他这样一问,在场诸人包括卫让都不得不点头,道:“你的没错。”

郑国口音的讼师再次冲着众人和民众一拜,道:“那么,问题就很简单了。”

“首先,任何的法要以合于永恒的志自然为最善的法。那么,自然之道,可以作为人定法的纲。”

“若要制法,便要分出宪和法。”

“宪为自然、为志。如饶利、饶权、下之利、下之富,这是总纲。”

“法为人定,为众义。如杀人者死、伤人者刑、盗者监禁劳作,这是细则。”

“你们要明白,杀人者死,不是志、非为自然。而是因为杀人者侵害了被杀者的生命之权,众人商定之后,要定法处死。”

“志可没杀人者死。”

“志只人应该活着,人有生命之权。杀人者死的法,有利于兼人,合于志,合于自然,所以这是善法。”

“人们通过知晓最基本的志、饶最基本的权利,利用理性,以墨家知之法,推出杀人者死,才能够利于下饶生命权。”

“而不是,志,杀人者死。志只无言了,人生于地,活着便是最大的利。我们是由此。利用知的理性,推出的杀人者死应该为法。”

郑国口音的讼师最后总结道:“故而,老聃言道法自然、墨子言我有志如匠人之有规矩,这的是自然法。”

“而墨子又言,惟害无罪、犯禁为罪。杀人者死,伤人者刑。这是人定法。”

“人定法要合于自然。惟害无罪之词,适用于人定之法。汤武革命,革命无罪,这是适用于自然志之法。”

“商纣、夏桀没有违背人定法,但是他们制定的法违背了志,因而下人不需要遵守他们的法。因为自然大于人定,人定要合于自然,否则便可推翻、更改。”

“那么,你们昨日才规定了囤货居奇为罪,这只是人定法,是适用于墨子所言的惟害无罪的法的。可是,这个人却是在昨日之前就囤积了而且昨日之前已经被抓,所以他惟害无罪。”

“但是,以后再犯,那就是罪。囤货居奇,抬高物价,颠覆集市,还牵扯不到宪纲之上,亦不是违背了自然志,这只是违背了众人制定的法。”

“因而,我认为,应赦其无罪!”

“而且,既以自然、志为纲,那么人定法若是不符合自然、志的,是可以更改的。邦国不可无法,法的制定又要合于自然、志,故而我认为应该先制宪纲,再制法令。”

“否则的话,又怎么知道制定的法,是否违背了自然、违背了志呢?制法总要有个准则,总不能随口一,什么是罪、什么是错。即便这法是善法,但是也违背了墨家的道义。这就像是一个人射猎的时候无意趾射死了商纣王,与武王起兵伐纣让纣王死于鹿台,同样是纣王之死,看似结果一样,但其实根本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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