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六章 中葡友好互助同盟条约
不犹豫的签订契约!
在广州诸多旧官僚和士绅看来,这份契约,乃是扬国威于绝域万里之外,彰显大国天朝气派,为别国存亡续绝之举,伯爷此举当真是大仁大义。与当年神宗皇帝出兵助朝鲜抵御倭人入侵有异曲同工之妙。
不过,在一些南中老人眼中,这份文约却是一桩十足的赔本买卖。
从签订这份契约之后起,葡萄牙人就可以无限制的在南中支取与他们军力和行动相符合的军器、粮草、银钱。有些人甚至担心这群红毛夷人会不会将这些物资拿去倒卖牟利?
须知,如今他们那欧罗巴正打得一佛升天二佛出世。这些东西在当地据说已经到了有价无市的地步。
但是,多年来养成的对守汉的信任,让他们虽然心中存着狐疑,脸上却还是笑容可掬。
只有守汉明白,这份文书签订之后,葡萄牙人、西班牙人,在欧洲人所谓地理大发现年代里在全世界攫取的海外殖民地,都会变成南粤军的口中美食。而且,都是合法的!
无数被人在历史书中诟病的特权,强国强加给弱小民族的不平等条约,在这份文约里被改头换面、涂脂抹粉一番之后重新拿了出来。
什么?你看不到?那好,看看这条!关于驻军的特权问题,“大明帝国南粤军决定驻军维亚纳堡,为葡萄牙复**提供必要的支持。驻军费用由大明帝国南粤军承担,不征收占领费,并承诺严格约束驻军,若有作奸犯科行为,则民众可直接解送驻军有司。”你的军队驻扎在别人的领土上,“若有作奸犯科行为,民众可以直接解送驻军有司。”也就是说,当地政府是没有权力处置的,这不是治外法权是什么?
别的还用说吗?自己细细的去品味吧!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