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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二 极不情愿的妥协(未完稍等)

“但是这个言论自由是宪法里面的,冯煦有自己的言论自由。他真的私下修改了,我们不仅不能阻止他这么干,还得在宪法的适用范围里头保证冯煦的个人权利不受侵害。”陈克答道。在言论自由方面,陈克本人是绝对支持的。当然,陈克的支持与后世JY的言论自由大不相同,陈克认为自由发表言论的确是不可剥夺的权力,但是这个权力并不拥有自由凌驾在法律之上的地位。例如在美国这个国家,可以说错话,但是说错话之后,就得去坐牢。宪法保障的是允许人自由说话的权力,这个权力适用范围在自由说话的那个时段。话说完了,言论自由的保障也就结束了。后面的事情,与言论自由就没有丝毫关系。

在欧洲,你宣传纳粹那套是违法的。但是判定是否违法,首先得事实清楚,如果一个人心里头高喊小胡子万岁,第三帝国万岁。这是绝对不能当作犯罪证据。只有他实实在在发表了言论之后,才能定他的罪。而发表言论这件事本身,理应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

而陈克看不起JY,是因为他们敢做不敢当。陈克自幼受到的教育中,颇包含着自由主义的因素,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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